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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之前請仔細思考一下

維護自己權益

簽名之前~

請仔細思考一下

總幹事 黃英華

 

一個人立足於社會,許多事情常會需要自己簽名,但是很多人對於『簽名』這件事,常常未經過深思熟慮非常輕率的就簽了,事後發現權益受損時,就推說是受到別人的逼迫下而簽名,舉凡是辭職書、離職書、契約書、意願調查表、資遣同意書、退休意願申請表、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同意書或約定書、調查表等,這些需要個人簽名的文件,通常都附加有雙方或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或約定事項,是在你同意或認可的情況簽名確認,不讓你有事後反悔的機會,除非是你在暴力脅迫及生命遭到嚴重威脅,非出於自由意志下所簽的名字,當然屬於無效。否則,一個成年人在無法確實舉證有前述暴力脅迫情形之下,基於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只要該文件之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或強制或善良之公序良俗的情事,其個人所具名簽署之文件,通常都是有效的,很難在事後由自己再否認推翻。

個人在從事勞工服務過程中,經常發現,許多資方運用在管理上、知識上的絕對優勢,常常用書面文字敘述與管理權力要求勞工簽署相關文件,勞工往往不知道簽名之後的法律效果,是否會造成不利的結果,在輕率無經驗的情況之下就逕自簽名,事後發生權利減損時,又推說不懂法律是主管要他簽他才簽名,殊不知簽名依據其內容是具有足夠的法律效力的。

政府在勞動法律中,都有規範勞工相關的基本權利,例如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方法,特休假的日數、加班費的算法、投保工資的規定、基本工資的保障等等,如果資方運用手段事先就要求勞工簽名放棄法令上賦予的應有權益,因為是違反法律規定就算是簽名也屬無效。但是權利是可以在事後放棄,而且是有效的。例如老王退休時,其退休金依法資方要給予老王160萬元,但是資方在老王退休時提出說明,公司現在財務週轉困難,但是同意以支付50萬元給老王當作退休金,老王當時心想公司目前財務困難確實是事實,所以就同意簽名領取50萬元退休金而退休了。退休之後過了一陣子,左鄰右舍知道老王退休之後去串門子,他發現別人領退休金都領一二百萬元,他才領50萬元實在差太多,於是回工廠要求公司應補發短少的退休金差額,公司則提出書面的同意書主張說,老王當時退休時已經書面同意『僅』領取50萬元辦理退休,這是雙方當時合意之約定有『簽名為證』,所以無法請求短少之差額。老王則說當時老闆說是公司財務困難,同意資方先給50萬退休金,並沒有同意放棄其餘退休金之請求,只是體諒老闆一時之財務困難,所以才同意是『先』領50萬元辦理退休,日後老闆財務好轉時當然要補足呀!老王一氣之下向政府申訴調解資方仍然不給,經過法院訴訟老王仍然被判敗訴。法院的見解是雙方於退休時已經書面同意領50萬元做為退休之條件,基於權利事後雙方書面約定金額而退休,當然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近年來,個別的勞資爭議案件,也常常出現勞工自己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在資方管理幹部的遊說勸誘下,迷迷糊糊的就簽名辭職、簽名同意提早退休、簽名同意自願資遣、簽名同意無薪假、簽名同意結清年資、簽名同意改變薪資結構、簽名加班換休、簽名同意自願離職、以及各式各樣簽名同意,但是勞工總是在事後反悔時發現,一切都為時已晚,每一個簽名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的效用,即使進行勞資爭議或訴訟,都讓簽名的勞工陷入完全不利的地位。

而且,自94年勞退新制開始實施前後,有許多企管顧問公司,利用勞退新制雇主需提撥6%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與資方連手用薪酬管理為名,改變計薪項目,逃避雇主法定提撥責任,並巧妙的透過公司主管遊說,要員工簽名同意變更計薪名稱,降低勞保、健保投保金額,也同時降低勞退金6%的提撥金額,勞工只簽一個名字,權益就損失一大截,勞工朋友豈可不慎重?

根據2009414日的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報導,就連知名人力業者1111人力銀行也是這樣惡劣,將員工薪資拆解,以降低勞健保費負擔,以此法節省開支,勞工只受僱一家公司,資方卻將薪水拆成三份透過三家公司發給,並用其中一份薪水做為勞健保投保薪資,導致投保薪資變低、勞工權益受損。1111人力銀行離職員工向《蘋果日報》的投訴,指控公司每月以三家公司名義發給員工薪資,以該員工為例,原本月薪三萬六千多元,卻遭「拆解」為一萬九千多元、一萬一千多元、五千多元分別由三家公司發出,勞健保投保薪資則只剩一萬九千多元,員工痛批:「申請勞保失業、職災、傷病、生育、老年、死亡等各項給付都會縮水,實在很不合理!」

有企管顧問業者指出,國內規定健保只能在一家公司投保,勞保也只需擇一投保,很多大型企業都採用此法省保費,「千人企業一年就可省下兩千萬元。」1111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說,該集團旗下十五家公司各有執掌,因每個員工都須幫集團內其他公司提供勞務,才拆解薪資,此舉未違法,員工受僱時也已告知並經過勞工個人簽署同意書。由此更可印證許多企業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的追求自利,完全罔顧企業之社會責任與倫理。

近年來也有部分公司為規避勞健保費,將勞工薪水分列在不同關係企業名下,鑽法律漏洞。「拆解薪資」、「擇一投保」,近年成為部分企業節省規避勞健保費用投機手段,其實只是眾多規避手段的冰山之一角而已。由於「拆解薪資」手法日漸風行,勞工薪資由關係企業分別發給,或輪流發給,總額雖不受影響,但也會造成服務年資中斷的假像,勞保權益也可能大幅縮水!公司這麼做,員工生小孩可領的生育給付、育嬰津貼、傷病給付、勞退金提撥等,甚至勞保老年給付或是年金給付都會變少,此種鑽法律漏洞,影響勞工權益之行為,其實是有企管顧問公司指導企業老闆,在企管顧問公司與雇主兩蒙其利的情況下早已實施多年,只是員工為了工作權選擇隱忍不爆,或是不懂勞工法律不知道而已。

但是,若是員工知悉日起,如沒有提出異議,日後想翻案訴追,可能也很難得到補償,因為經年累月的既成事實又無提出異議,就會變成被視為默示上之許可同意,日後若重新再主張,要求恢復原有權利等於是立場盡失。

許多管理者怕員工知道太多,造成管理上的阻力,往往要員工在倉促短暫中在公司預先擬訂的制式文件內容上簽名。因此,不論是就業前、就業中、就業後,你都會面臨許多需要『簽名』的時候,千萬不要看別人簽了,自己也跟隨著簽,至少你要先充份了解書面內容意義是什麼?為什麼要簽?內容合法嗎?規範條件公平嗎?一定要想清楚之後才決定是否要簽名同意,而且重要約定文件要有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或影印一份留存,讓自己明白所簽署文件之內容,以免日久淡忘。千萬不要因為輕易簽名葬送自己的權利之後,才來怨天尤人的後悔抱怨。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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