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menu error | | 本公司與松山機場間待轉運貨物收費公告 | |
2013.12.20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北普松字第1021032640號公告,修正「臺北關松山機場與桃園機場間進(轉)口、出口貨物以內陸運輸方式作業程序」所規定之「待轉運貨物」。
二、 進口貨物抵達桃園機場之班機其進口艙單所載貨物卸存地為松山機場之倉儲業者,經本倉載運至松山機場通關者,或出口貨物由松山機場通關後轉運至本倉由桃園機場班機出口者,由申請人或受貨人支付下列費用:
1、 待轉運倉租:第1-2日每公斤1.5元,第3日起逐日收取逾期倉租每公斤1.2元。
2、 拆、打盤/櫃及其他服務費:拆、打盤櫃每公斤分別為0.5元(註),若有其他服務延伸之費用另計。
三、 本項收費自公告日起生效,且各項作業收費標準將依本公司最新倉庫使用收費費率表計費。
註:本公司倉庫使用收費費率表已於2017年10月16日奉核,修訂拆、打盤櫃及其他服務費為每公斤0.6元。 | 20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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